关于征集2024年度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十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意见》中明确了发展团体标准的重要意义,并重点提到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中增加团体标准的评分权重。
为助推团体标准高质量发展。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紧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以填补标准空白和提升标准质量为目标,主动对接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立项工作,根据《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
给结构,我会决定在2023年继续开展团体标准立项编制工作。
欢迎各会员单位及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附件一:团体标准申报说明
附件二: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
附件一
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
一、 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申报标准应紧扣国家、行业、地方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围绕产业相关技术要求、工艺规范、检验检测、防伪溯源、质量评价等方面工作开展,包括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等,重点申报市场需求相关的标准,吸纳实践先行或科技创新成果,满足市场对标准的需求。
(二)申报原则
1.符合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体现技术创新、管理进步、行业自律。
2.立足建筑节能等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3.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优先制修订重点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相关的标准,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遵循开放、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
5.要具有广泛代表性,鼓励会员企业将现有企业标准申请转化为团体标准,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项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但法律法规允许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项目;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具备与申报标准相关的技术基础和研究能力,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并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三)申报的团体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并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申报书应当包括编制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说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涉及专利情况,以及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的相关试验、研究内容等。
(四)标准起草人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熟悉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工作严谨负责。
三、申报程序及内容
(一)申请标准立项的单位,请填写《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表),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 格式和纸质材料文件二份。
(二)根据申报情况,协会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结论。
(三)对于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研究会将给出立项公告,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协会官网上进行公示。
(四)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将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和其他参与起草单位按照《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国峰 17731188178